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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纳雍高山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meihuacunZB
    2017-04-24 18:28:40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转载


    “纳雍高山茶”是我县主要地理标志农业品牌。为推进纳雍高山茶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发挥“中国高山生态有机茶之乡”、“全国重点产茶县”、“全国十大生态产茶县”资源优势,充分发挥茶产业作为纳雍农业主导产业之一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脱贫攻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战略定位。把高山茶作为纳雍农业品牌化建设主导产业之一。坚持“有机”、“生态”、“标准”的茶叶品质,按照“茶叶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发展理念,推进标准化集中连片种植,走品牌化发展道路。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引领的原则,政府加大对茶产业品牌化建设的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作为茶叶发展的主体,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调控和生产。要坚持品牌建设,以品牌带产品,以品牌谋效益。将高山茶产业发展与乡村旅游、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实现产业特、农村美、农民富,为“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三)发展目标。按照标准化管理、规模化连片种植的要求,到2018年新建纳雍高山茶基地5万亩,即2016年发展1万亩,2017、2018年分别发展2万亩。在化作乡打造万亩标准化示范基地并建设纳雍高山茶体验中心,集中打造以姑开、左鸠戛、中岭、张家湾、居仁、水东、新房、锅圈岩、昆寨等乡(镇、街道)纳雍高山茶发展区域,形成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的茶叶种植基地、茶叶现代高效园区、茶叶加工园区、茶叶批发专业市场。到2020年,纳雍高山茶成为国家著名品牌,茶叶产量和品质有较大提高,真正成为纳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之一。

    二、明确奖励扶持政策

    (一)新建茶园奖补。对新建茶园实行先建后补,县财政每亩补助500元的茶苗款(其中列入2016年及今后退耕还林范围的从退耕还林苗款中每亩补助300元,另外200元的茶苗款由政府直接补给种植企业或大户)。符合退耕还林政策的新建茶园,除茶苗补助外的1200元补助资金,按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给农户。补助新建茶园需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可以是多家企业及农户共同连片种植),茶苗种植结束后经茶叶主管部门验收,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0%以上予以奖补。

    (二)苗圃基地奖补。新建无性系繁育苗圃园20亩以上并全部供应县内规划区域茶场的,每亩补助2000元(分两次补助)。育苗结束后,经县茶叶主管部门实地检查验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亩补助1000元;待茶苗全部出苗生根后,每亩合格苗达到15万株以上,经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供应县内规划区域茶场种植后每亩再补助1000元。茶苗必须达到国家GB11767-2003《茶树种子与苗木》标准。

    (三)茶园管理奖补。从茶叶种植后第二年开始,每年除草一次以上,定型修剪一次,施有机肥一次以上,分别验收合格后,每年给予茶园管理费260元/亩的补助,连续补助4年。因管理不到位,导致杂草丛生、且缺苗较多的,不予验收和补助。

    (四)茶体验馆建设补助。建设地点选择在茶场,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投资100万元以上,按照黔西北民居风格修建,并精装修,设施齐全(10年内不得改为住房等其他用途),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

    (五)突出贡献奖励。对在茶叶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创建工作中贡献突出,被授予政府组织的市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00元;被授予政府组织的省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被授予政府组织的国家级先进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鼓励招商引资。对引资建设茶园面积500亩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经申报,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其给予1万元奖励。

    (七)鼓励领办创办茶产业。从事本县茶叶资源开发的国家机关、事业人员(教师、卫计部门除外)按照纳雍县新出台的领办创办文件执行,且按每亩3000元标准帮助贷款,贷款必须用于茶产业生产,县财政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3年的扶持。

    (八)奖励品牌建设。对利用纳雍县茶叶区域性公共品牌,对新获得有机茶基地认证达200亩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达1000亩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达2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2016年后在规划10个乡镇利用纳雍县茶叶区域性公共品牌,获得国家级名优名牌农产品或驰名商标的茶叶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名优名牌农产品或著名商标的茶叶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九)享受奖补政策条件。不使用政府茶叶公共品牌和不加入贵州纳雍高山茶发展有限公司,以及不在规划区域种植的企业和个人,不享受以上所有奖补政策。

    三、强化公共品牌打造

    (一)打造纳雍高山茶公共品牌。打好“高山”、“生态”两张名片。组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贵州纳雍高山茶发展有限公司”,重点抓好品牌整合和品牌打造工作。通过政府积极引导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把分散的茶叶公司和茶叶专业合作社整合进贵州纳雍高山茶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统一生产标准、加工工艺、茶园管理、品牌营销“四统一”模式进行生产管理,独立经营,打造“纳雍高山茶”品牌,并严格遵守“纳雍高山茶”地理证明商标名称使用管理办法,包装上统一使用纳雍高山茶品牌背书。鼓励和引导茶叶企业积极开展统一地理标志下的自主茶叶商标创建工作。

    (二)统一地理标志品牌宣传使用。贵州纳雍高山茶发展有限公司统一品牌宣传,积极打造纳雍高山茶地方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体系,形成统一对外标识系统。每年举办一次“纳雍高山茶茶艺博览会”。

    四、加强组织保障和资金管理

    (一)组建贵州纳雍高山茶发展有限公司。成立贵州纳雍高山茶发展有限公司(属于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与县茶产业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开展纳雍高山生态茶品牌推广,并负责抓好全县茶产业项目验收、兑现补助、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等工作。

    (二)制定技术标准。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茶叶主管部门制定种植、生产、加工、管理等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

    (三)建立纳雍县高山茶产业发展基金。县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纳雍县高山茶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奖励扶持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重点投入”的原则整合使用产业发展资金。将有关资金全部汇入发展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投入高山茶建设发展。

    (四)公开公平使用产业发展基金。按照茶产业奖补政策要求及时兑现,实行资金兑现公开公示制度,注重激励,强化约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茶产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奖补资金必须全部使用于发展茶产业方面,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监察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备案监督管理。

    (六)用好用活现有人才。积极鼓励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学习茶业有关知识。鼓励干部职工报考茶业技能认证,对获得相关资质的进行聘用并给予相应的职称待遇。

    (七)注重战略性人才培养。加强与中国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贵州大学茶学院等学校合作,通过校地共建形式,委托相关高校在我县招收定点委培生,有针对性地选派人员到对口高校培训,提高茶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八)加强调度考核。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把茶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每年召开纳雍高山茶产业发展工作会议,对考核先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

                                   纳雍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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