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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分局救助醉酒乘客工作规范

    信息发布者:meihuacunZB
    2019-08-03 09:31:50   转载

    公交分局救助醉酒乘客工作规范

    为维护出租车客运行业的正常有序营运,切实保障出租车公司、从业人员乘客的合法权利,及时、有效对醉酒乘客予以救助,现对公安机关救助醉酒乘客的相关工作予以规范。

    对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已将醉酒乘客带至分局的,应按照以下工作规范开展救助工作:

    1.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救助过程全程记录;

    2.接警民警应指挥驾驶员将出租车停至指定位置(位于照明设施和视频监控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通知医疗机构救治酒醉乘客,通知出租车所在公司,并在该出租车驾驶员的见证下完成后续救助工作;

    3.对酒醉乘客体表进行观察,如发现明显体表伤的,应向出租车驾驶员问明原因;

    4.通过询问出租车驾驶员、乘客本人、查看其随身证件和通讯工具等方法,查明醉酒人员身份,尽快联系其亲友到场协助处理;

    5.在等待救治期间,民警应适时观察醉酒人员,视情松开其领带、颈部衣扣、皮带等,帮助其保持侧卧或坐姿并抬高其下颌,以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呕吐物回流呼吸道。对裸露身体的醉酒人员,民警应及时用衣物、毛毯等进行遮挡。(若醉酒乘客为女性的,由女民警或女性工作人员参与处警并完成上述动作);

    6. 医务人员到场开展救治后,对于神智已清醒、行为无异常的轻微醉酒人员,民警在确认无案件发生并履行应尽的救助职责后,请相关人员在《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签字确认,由出租车驾驶员或乘客亲属等陪同酒醉乘客离开;

    7.对于酒醉不醒,需继续治疗的,由驾驶员、乘客亲属共同前往医疗机构陪护酒醉乘客继续治疗,并将后续情况向处警民警反馈;

    8.对于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驾驶员,民警应口头予以告诫(告诫内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你有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如果违反将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若告诫后依然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处警民警将该情况记录后向分局出租办反馈,由出租办向驾驶员所在的出租车公司进行通报;

    对于直接将醉酒乘客带至公安机关和在救助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分局接处警单位在处置完毕后,将详细情况向分局出租办通报,由出租办定期抄报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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