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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雍: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信息发布者:meihuacunZB
    2017-09-19 21:49:17   转载

    2017-09-19 纳雍同城为持续释放查纠“四风”强烈信号,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反弹回潮。日前,纳雍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纳雍县供销社主任科员周世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周世兴在任纳雍县供销社党组书、主任期间,2013年至2015年,县供销社用下属企业集体资金发放干部职工奖励补助33.52万元。同时,周世兴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7月31日,周世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7月12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纳雍县维新镇工作人员汪利军违规公款报销个人消费问题。2011年至2016年,汪利军在任纳雍县维新镇规划站站长,维新镇阳光公司副总经理、法人代表期间,将个人消费4.43万元用公款报销。同时,汪利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4月26日,汪利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月20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3、纳雍县国有林场化作林场场长郑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郑琴任纳雍县国有化作林场场长期间,2013年2015年违规发放津补9.76万元。2015年,组织职工两次烧烤,花费公款1.1万元。2017年4月11日,郑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早抓小抓预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盯紧节点不放松,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以查处促监督、以问题促落实。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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